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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說明
1.

本園學制採取學年制:
第一學期:八月到翌年一月
第二學期:翌年二月到七月
2. 凡已註冊進入園就讀之學生申請退學,其學費、雜費退費標準如下:
(01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,但於保服務起始日前三十日內始提出無法就讀者,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得扣除行政作業費最高不超過新台幣一千元,。
(02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,退還二分之一費用。
(03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,退還三分之一費用。
(04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,不予退費。
3. 保險費:依學生團體保險相關規訂辦理。
4. 其他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依幼兒就讀月數退費;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就讀日數退費,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。
  【有關註冊學費收退費辦法依年度幼教科最新公告規定辦理】
月費說明
1. 每月的月費單於當月最後一日發回。
2. 請假扣退費辦法如下:
  類 別 說 明
  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流行性疫情或天災等強制停課連續五日(含例假日)以上 退還停課或請假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及交通費,其除項目不予退費。
  病假連續達七日
(含例假日)以上
按就讀日數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、午餐及交通代辦費,其他費用不子退費。
  事假連續達十日以上
(含例假日)
  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
等 連續假期七日
(含例假日)以上
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,午餐費及交通費,並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  ※上述標準依據臺中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:
(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府授法規字第1110184167號令修正)規定辦理
3. 如當月有逾時費用或購買代辦物品、請假等,其費用合併於次月月費中繳納或退還。
 

經典幼兒園 : 台中市華美西街二段245號 TEL : 04-23119222 FAX : 04-23118858 / 南屯經典人文藝術幼兒園 : 台中市向上南路一段302號 TEL : 04-24731010 FAX : 04-247382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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